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宽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2:03)    点击:258

  导读: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宽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宽强律师,王宽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宽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0643391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宽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德阳律师 | 德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宽强律师主页,您是第243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