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宽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08 15:57)    点击:77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宽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宽强律师,王宽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宽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0643391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宽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德阳律师 | 德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宽强律师主页,您是第243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