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怎样继承大陆遗产?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1-11 16:46) 点击:575 |
香港人怎样继承大陆遗产? 1、在国土房管部门递件。 经初次审核,领取递件回执,上面会注明若干个工作日后来领取税费表。 注意:按《房地产转让条例》规定:受理申请,不属产权所有权产生转移;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以最终核准日期为准。即此时房产尚未过户。 2、办理退契税手续。 在领取税费表后,须办理退契税手续,否则直接凭税费表去交钱将出一大笔不必要的费用。 契税在遗产继承中属于免征项目,需要到当地财政局办理退契税(免契税)手续。之后,将审批表与税费表一起到指定税收费窗口(一般设在国土递件窗口旁)交纳税费领取交费凭证。 3、领取房地产证。 在办完上述事项后,凭身份证原件、交费凭证及收文回执到指定的国土房产部门窗口领取。 4、准备有关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所需材料。 该材料由申请遗产继承人收集,基本材料包括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亦可)、死亡证明、遗产继承人身份证、属于被继承物业的房产证。若是有遗嘱,或是经香港高等法院核发的遗嘱认证书,须一同附该声明书。若是其中有遗产继承人欲放弃该遗产,须附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5、办理《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并进行公证。 《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须由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制作并进行公证,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6、在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证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盖转递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 《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经过香港公证律师公证后,须到中国司法部在香港开办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此步骤由受托的香港公证律师完成。 7、在内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将经过公证的《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拿到该物业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员对香港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制成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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