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分站
知识
新闻
百科
[修正IP]
4000-110-148
QQ登录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成都
F
福建
G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广州
H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杭州
J
吉林
江苏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宁夏
南京
Q
青海
S
上海
山东
深圳
山西
陕西
四川
沈阳
苏州
T
天津
W
武汉
X
西藏
新疆
Y
云南
Y
浙江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法律案例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消费维权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金融证券
医疗事故
免费法律咨询
一对一咨询
按地区查咨询
按专长查咨询
王宽强律师网
http://wangkuanqiang.fabang.com/
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律师文集
留言
联系方式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诚信档案
律师档案
王宽强律师
四川 德阳
免费法律咨询
咨询律师
给我留言
加为好友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宽强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公司法务
刑事法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损害赔偿
遗产继承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法帮网
网友留言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倍工资问题
律师:您好,诚恳地向您请教以下一个问题。 2010-12-21,本人应聘到贵州某高校工作,双方签订了《引进人才合同书》,主要内容是我必须为此高校服务5年,而该高校付给本人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此合同书被视为劳动合同。 至2015-12-21,劳动合同到期,而该高校此前一直未就劳动合同的到期与我协商续签事宜。我就向该高校提出离职申请,要求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然而该高校一直拒不办理。为此于2015-12-28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并且于2016-01-08立案,将于2016-03-22开庭审理。 因此,我只工作到了2016-01-06。其后再未去上班,所有所在系的会议也未参加,应该计为主动离职,那么我这种情况有无资格就该高校拒不办理离职手续而致档案滞留申请仲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我的正常工资?三项金额我能争取哪一项?谢谢!
地区:贵州-六盘水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6-03-12 11:05:12
提问者:
fabanabc5432
王宽强律师
四川 德阳
13006433919
不属于法定双倍工资的理由;工资如常;经济补偿可能有。
回答时间:2016-03-26